一、申请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5.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6.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文件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二、填报须知
1、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2、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