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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可获得研发资助,最高资助300万
2018年5月3日-6月3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其它资助
最高300万以下

资金

立即咨询
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受理条件

1、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2、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4、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5、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6、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7、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8、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9、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名单见官网http://www.szsti.gov.cn/zxbs/bszn/)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二、申请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请书

研发项目登记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

上年度完税证明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填报须知: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应注意:

1、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2、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企业研发、高企培育资助(2018)”字样。

3、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名单见官网http://www.szsti.gov.cn/zxbs/bszn/)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81362/content.html

4、根据《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请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名单(见http://www.szsti.gov.cn/zxbs/bszn/)中企业自查,若属于“不得办理入库”的企业,请自觉向我委申明(在申请书“入库编号”处填写:入库编号和(国高认定年份))并不得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