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百强认定的相关要求
一、认定为宝安区创新百强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企业;
(二)截止上年底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且认定资质在有效期内;
(三)企业有自主创新优势。
二、认定为宝安区创新百强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或经营不善的情况:
(一)近3年内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
(二)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查处或被行政处罚后未满2年的;
(三)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或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正在进行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