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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宣传培训项目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的企业部门给予资金扶持,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常年申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其它资助
1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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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宣传培训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电子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截止。(网址:http://app03.szmqs.gov.cn/psout/)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3月22日—24日。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提交内容一致,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要求,不予申报。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宣传培训项目申报按照培训项目和宣传活动分为限定主题及自主选题两种,其中培训类项目按照初级、中级及高级培训分层次申报,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1。请各单位务必详读申报说明后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申报。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含自主选题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他组织,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以及由知识产权外地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的分支机构;

2.申请人具有知识产权培训经验,信誉良好;

3.申请人组织或者曾经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过区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

4.宣传培训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自主创新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

5.申请人有实施宣传培训项目的相应师资力量;

6.申请人近3年内承担政府专项资金项目无不良记录。

7.申请人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已完成”深圳市专利代理机构地方标准贯标考核”的机构优先予以考虑。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资助申报书》(一式4份,A4规格纸装订成册);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根据宣传培训项目选题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文件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备份。

三、材料送达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说明,认真填写申报书及相关信息,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含自主选题项目)。各单位须于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装订成册的材料送达下述地址(材料未装订或过期送达不予受理)

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1室。

联系人:姚雯文,电话:83621819-812,手机:15302656822。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联系人:岳衡,8307026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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