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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
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在海外建设运营的科技服务平台,发挥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引进海外创新人才和项目、双向孵化加速海外创新创业项目、组织承办本市相关活动和会议、宣传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和环境等作用。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等法人单位,授予“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牌子,并且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前期开支的4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2019年02月20日—2019年04月19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其它资助
20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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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在海外建设运营的科技服务平台,发挥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引进海外创新人才和项目、双向孵化加速海外创新创业项目、组织承办本市相关活动和会议、宣传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和环境等作用。

二、设定依据

(一)《加快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深圳市政府,深府〔2017〕47号;

(二)《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规〔2018〕25号;

(三)《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8〕6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本次申请为认定申请,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等法人单位,授予“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牌子,并且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前期开支的4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市科技创新委对经认定的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价,依照评价结果给予最高 300 万元连续5年的资助。评价申请指南另行发布。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请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法人、社会组织、个人在海外设立分支或者合资机构,从事海外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申请单位应当是其海外运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二)申请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与 5 家以上海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2.可支配海外孵化加速场地,国内大于 1500 平方米,国外大于 300 平方米;

3.建立具备创新中心管理、创新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 3 人以上;

4.储备5个以上孵化项目;

5.具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能力。

(三)对符合基本标准的申请单位,结合实际,由市科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择优认定的原则最终认定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

(四)2017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挂牌的7家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提出申请:

1.复核申请:参照第(二)条认定标准,提交复核材料,复核通过后,继续认定为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期从2017年5月起计算,至2022年5月为止;

2.认定申请:参照本申请指南的认定条件和申请程序,提交认定申请。

(五)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时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申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三)海外运营单位注册登记材料、与申请单位的关联性材料、海外运营团队名单及团队人员聘请或者服务协议;

(四)双向孵化加速的场地情况,提供海外与国内场地的或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

(五)海外引进或者孵化项目(包括科技项目、人才、拓展服务、创新创业活动)清单及其证明材料,如孵化协议、投资协议、服务协议;

(六)项目可行性报告,包含建设基础(项目渠道、场地、团队、项目储备、项目与人才引进情况、国际科技交流情况、金融服务能力等)、建设目标、包含成本测算依据的详细预算、建设进度安排等。

(七)与海外创新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包括与海外大学、科研机构、创新企业、科技孵化与服务机构等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自身或关联机构拥有金融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或使用文件、2个投资案例证明文件;

(八)前期开支审计报告(申请单位应当委托在深圳和海外均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前期开支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前期开支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括:组建海外运营团队、租用海外场地、拓展海外资源渠道、建立海外孵化服务体系等经费开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前期开支”连续计算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九)申请复核的2017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挂牌的7家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应当提交2017年5月之前的空间条件、服务团队能力和科技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和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的《前期开支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30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88103465、88127383。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40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认定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不定期,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认定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不再重复认定。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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