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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
常年申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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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政策内容

企业或商协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宣传南山投资环境、促进南山与当地经贸交流发展的,对其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给予配套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根据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企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财政支持的额度,给予50%以内的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商协会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申报年度在南山区进出口统计

4、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经营活动;

5、项目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资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区经济促进局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区经济促进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区经济促进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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