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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标准:对提供单一国家(地区)或综合区域对外投资合作指南的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费用支持。
常年申报 市经贸信息委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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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扶持领域

资助对象指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统筹境内、境外资源,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区域、行业或综合性的对外投资合作指南,不直接产生现金流或经济效益、面向企业不收取费用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数量限制,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

(三)资助标准:对提供单一国家(地区)或综合区域对外投资合作指南的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费用支持。

三、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市经贸信息委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金金额——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二)申请单位有较强的组织、研究、提供服务的能力,申请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实施条件。

(三)服务主业突出,服务质量优良,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提供综合性对外投资合作服务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走出去”相关专业背景和3年以上涉外工作经验,提供区域或行业对外投资合作服务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区域或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人员中拥有海外工作或海外留学背景的不少于2人,能以英语或其他外语作为工作语言。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已获得相关项目政府资金资助,或应由其他资助资金支持的;

2.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连续3年以上申请资助的;

3.申报企业(单位)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处罚未满3年的;

4.申报企业(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七)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