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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
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是为加快推进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提高企业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性,规范和加强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管理
常年申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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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经信委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领域贯彻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3207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提高企业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性,规范和加强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的框架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包括新购置或更换高效电机和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淘汰的电机原则上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电机淘汰路线图》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明确淘汰的在用电机,鼓励企业超前淘汰在用低效电机,更换的高效电机需向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机生产企业采购。

2、更换后的低压电机必须为符合GB18613-2012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高效电机。

3、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得低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0232号)规定的指标。

4、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对低效运行的风机、泵、注塑机、压缩机等电机系统进行适应性节能改造。应用变频调速、变极调速、相控调压、功率因数补偿以及电机与拖动设备、运行工况匹配等节能技术对企业的风机、压缩机、泵等设备进行改造。

5、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的电机不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明确淘汰的电机。

二、申请补贴企业要求

(一)申请对象分为我市电机使用企业。

(二)电机使用企业须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的电机更换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依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1113号),为统一标准,仍按原渠道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

三、补贴标准和条件

(一)对于符合补贴范围、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补贴按照新购置、更换或改造前电机总功率200/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其电机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二)项目完工时间需在2013610日之后,完工时间以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准。

(三)单次申报补贴项目规模不低于200千瓦(新购置、更换或改造前电机总功率),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市经贸信息委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报平台(网址:www.szjieneng.com),企业基于申报平台按照以下步骤完成申报工作:

(一)网上注册:企业申报前须完成申报平台的注册和相关资料填写。

(二)信息填报:企业每年31日前须在申报平台上提交本年度的《工业企业在用电机及系统基本情况自查表》和《重点用电工业企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表》,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督促企业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工作。

(三)项目实施:企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项目过程中,须保留改造前后现场图片、技术参数等资料。项目完成后填报并上传《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请报告》。

(四)第三方现场核查:项目完工后,企业须在平台提请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项目进行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审核完成后,出具《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核查报告》和《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第三方核查经费由补贴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五)淘汰电机回收:为防止淘汰电机流回二级市场,企业须将淘汰电机交由指定的电机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处理,由电机回收机构出具《淘汰电机回收证明》。

(六)下载打印装订:企业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在平台上下载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等,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或U盘)一式1份。

(七)集中评审:市经贸信息委定期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补贴金额,评审意见将作为电机能效提升补贴依据。

(八)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定期将电机项目补贴汇总表函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委复核后对补贴项目进行公示。

(九)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请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详细见下图:

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请流程图

五、申请补贴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请报告》

2. 《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核查报告》

3. 《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 《淘汰电机回收证明》。

六、核查与回收

市经贸信息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和电机回收机构,具体单位和实施办法将另行发文通知。

七、其他

(一)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督促企业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自查摸底、网上注册和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定期对企业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已纳入区级政府年度节能考核,各区应安排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资金,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电机能效提升项目的区级政府给予节能考核加分奖励,补贴比例在5%~10%的区级政府加1分,补贴比例在10%~20%的区级政府加2分,补贴比例在20%~30%的区级政府加3分。

(三)企业最终获得的市级财政电机补贴金额以市发改委、市财政委核定金额为准。

(四)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罚或处分,违法违规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市经贸信息委对本实施细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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