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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
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是为鼓励文化与科技融合等新兴业态的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培育新兴文化创意业态,每年发布 10 家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创新奖励。
常年申报 文化产业发展处 文化创意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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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5%。

4、近3年内(2013年至2015年)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

5、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评审内容

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

(一)成长性。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包括主营收入、产品销售额、主营业务利润、纳税额等各项经济指标及其增长情况。

(二)创新性。主导产品或服务的文化创意水平,及其生产技术或营销手段的创新程度,拥有原创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及影响力等情况。

(三)示范性。企业经营模式及主导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发展应用的推广价值,行业知名度以及影响力等。

四、奖励标准

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10家企业。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预算,提出奖励计划。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文体旅游局政务网http://www.szwtl.gov.cn/文化产业版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企业拥有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咨询电话:25944583、25945229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509室。

七、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八、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给予受理编号。申报企业可于6月30日后在网上查询初审结果,并在通过初步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文体旅游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九、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市文体旅游局提出提议名单——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