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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认定
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认定十为培育骨干文化出口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出口规模大、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符合文化出口导向的骨干文化出口企业建立的项目
常年申报 文化产业发展处 文化创意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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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出口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3、企业上年度盈利,实物产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或非实物产品出口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

4、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评审内容

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

1、企业及出口规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及其增长率,以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总销售收入等情况;

2、国际竞争力。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渠道情况,以及获得海外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情况;

3、文化内涵。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等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文体旅游局政务网http://www.szwtl.gov.cn/文化产业版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评选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无违规证明;

(五)出口创汇原始单据汇总表(自制)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非实物出口提供有效合同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收据凭证。

(六)海外营销机构注册文件、海外产品代理合同、海外参加展览及宣传推广等出口渠道证明材料;

(七)海外获奖证明文件及境内外注册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等证明文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咨询电话:25944583、25945229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509室。

六、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七、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给予受理编号。申报企业可于6月30日后在网上查询初审结果,并在通过初步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文体旅游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九、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市文体旅游局提出提议名单——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