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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为推动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创办科技企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资助;对创办科技企业并获得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20日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高层次人才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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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办科技企业,推动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创办科技企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资助;创办科技企业并获得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法人必须是“领航计划人才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成立三年内(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面积不低于50㎡,人数规模至少5人,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必须为“领航计划人才本人,专利权人为“领航计划人才本人或申请本项目的企业)或近三年内获得至少200万元的风险投资(投资机构需持股三个月以上)。

2)参加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得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科技企业。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第6、7、8项或者第9项满足其中一组条件即可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5、“领航计划”人才认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一年以上的单位场地租赁合同(写明面积)或自有物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公司人员社保清单(半年以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和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第一发明人为领航人才本人,专利权人为领航人才本人或申报本项目的企业)或者风险投资证明文件(投资合同、银行水单、入账凭证(原始单据)、验资报告出具方必须为南山区审计局财务及绩效审计项目协审服务中标单位,具体名单详见申报通知、持股比例及时间等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9、“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企业成长组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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