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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
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项目是为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现拟建立大数据企业库,以此为基础建立我省大数据企业名录,为壮大产业发展主体、强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数据而设立的。项目一经审核通过,将予以政策支持。
2018年7月 广东省经信委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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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大数据企业库建立目的

落实《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8家左右核心龙头企业、20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骨干企业”、依托大数据产业园“聚集1000家左右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的目标,以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现拟建立大数据企业库,以此为基础建立我省大数据企业名录,为壮大产业发展主体、强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二、入库条件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税务关系在广东省。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的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地。

(三)主营业务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大数据的基础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

2.提供数据整理、存储、运维、安全服务;

3.提供数据挖掘、计算、加工服务;

4.提供数据咨询、分析服务;

5.提供大数据交易、流通服务;

6.掌握大量数据并经处理产生价值;

7.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服务;

8.提供与大数据相关的云计算服务。


三、企业入库流程

企业自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将所需材料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发送到指定邮箱(jxwbzc@gd.gov.cn)。其中,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园区内企业,由园区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汇总后,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报广东省经信委(标准与应用处)。


四、其它事项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发动本地大数据企业积极填报入库,并重点通知以下企业:粤大数据函〔2016〕16号文中列出的企业,2014年、2015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和2016年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的企业。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要结合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的培育建设工作,组织好园区内企业填报入库。

(三)建立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是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大数据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将作为我省大数据企业名录建立、大数据企业培育、大数据产业支持扶持的数据基础和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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