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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企业参展费用补贴
宝安区企业参展费用补贴项目是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助力企业发展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是针对宝安区年度展会计划内外对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项目审核通过,最高予以10万元资助。
2018年7月 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品牌展会补贴
1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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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申请企业参展补贴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同时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为宝安区年度展会计划内,由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境内外展会的参展企业;

(2)为宝安区年度展会计划内,其他境内外展会的参展企业;

(3)为宝安去年度展会计划外,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同意的境内外展会的参展企业;

2.宝安区年度展会计划内,区政府重点组团参展的境内外展会的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

3.我区组织或组团参与的经贸交流活动的委托执行单位。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对参加宝安区年度展会计划内由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市内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企业补贴金额不受纳税额限制。

对参加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的企业,展位费给予去全额补贴;特装费(包括搭建服务费、展览制作费、布展服务费等):承办单位提供的模板特装,特装费全额补贴;企业个性特装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补贴标准在当年年度展会组展方案中明确。对参加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的企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

2.对参加宝安区年度展会计划内由我区重点组团参展的境内外展会的企业,免收企业展位费、展位服务费、模板特装费、展品托运费,并解决参加企业不超过2名参会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对由我区重点组团参加的展会活动,政府工作人员组织企业参展的相关费用给予全额保障。对展会企业举办经贸合作交流会或推介会等组团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等相关费用给予资助,据实核定。

展位费、展位服务费、模板特装费、展品托运(不超过3立方米)及参展人员食宿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列入重点展会的经费预算,据实核定。

3.对参加宝安区年度展会计划内的其他境内外展会的企业,按照境内展会展位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境外展会展位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单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企业申请补贴金额不超过纳税金额,出于初创期(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科技企业申请补贴金额不受纳税额限制。

4.对自行参加宝安区展会计划外的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经批准,按照展位面积内展会不超过50平方米、境外展会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单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企业申请补贴金额不超过纳税金额,出于初创期(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科技企业申请补贴金额不受纳税额限制。

5.对我区组织或组团参与的经贸交流活动,相关组织及活动费用给予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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