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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
深圳市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是深圳市政府为提升深圳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强化创新驱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 政府效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予以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常年申报 深圳市经信委 品牌展会补贴
1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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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支持方向及对象

支持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支持对象为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二、支持标准及资助方式

支持标准: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100万奖励;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100万奖励。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联系电话:88103941,8810065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经贸信息委综合窗口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审核并拟定资助计划——复核——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核拨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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