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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是为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针对深圳市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单位申报,项目已经通过,可获得相应的资金奖励。
2018年6月1日-7月24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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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制定完成单位。主导制定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的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第二起草单位能够提供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书面证明,则确定第二起草单位为主导完成单位,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请;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机关单位,则该标准不得申请奖项。 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二、申请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内。实施日期为2014年725日至2016724日期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二)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三)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经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五)申请的标准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请。


三、申请方法

( 一) 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的“在线办理” 栏目,在规定的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

(二)系统确认已受理后打印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在规定的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南侧首层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社会民生链条29-42号窗口。


四、须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7份,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供评审专家使用):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书》(原件,网上申请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已经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文本(原件);

(五)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标准项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且申请单位为该标准项目第二起草单位的(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的单位),应提交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标准项目为国际标准的,须提交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九)标准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说明,证明须包含详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数据、具体实例等,数据必须真实,不能虚构、夸大,能体现本标准的研制实施对提升经济及社会效益所起到的作用。并将以下材料:《本企业标准化工作案例》、附件1《标准制修订费用投入明细清单》和附件2《经济效益评估表》、《社会效益评估表》作为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文件的附件上传到申请系统)。


五、受理、评审及奖励

(一)受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 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给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委会提出推荐项目 名单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奖励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作为拟奖项目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 社会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后由市政府统一进行奖励。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杰、周云鹏,联系电话:83070636、83070179,传真:8307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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