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产业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旅游品牌建设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8号):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实施旅游品牌战略,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确定的旅游产业类别;
(六)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
五、申请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结合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申报项目未通过网上受理前,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端口为:http://113.105.69.184:8989/login.jsp。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获得网上受理后(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打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含项目扶持申请书及附件)。
纸质申报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需含全部内容的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文体旅游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5栋202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726 项丽华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新区文体旅游局先核查网上申报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通过网上受理。申报单位应在获得网上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新区文体旅游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九、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网上申报;
(二)新区文体旅游局网上核查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向新区文体旅游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新区文体旅游局材料核查,发放受理回执;
(五)新区文体旅游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六)新区文体旅游局形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建议;
(七)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
(八)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
(九)对拟扶持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十)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
(十一)下达扶持计划;
(十二)新区文体旅游局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扶持合同;
(十三)按照新区财政管理程序核定拨付扶持资金。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新区文体旅游局签订项目扶持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三、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扶持措施时,按照扶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