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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示范
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是政府为推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带动传统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方式改革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支持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级电信运营企业,项目实施地点在广东省。该项目一经审核通过,可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
5月 广东省经信委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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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申报范围

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行业发展等领域征集20个左右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应用和服务对象应以企业、公众为主,面向政府部门应用或服务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允许申报单位以承建的政府项目进行申报。

(三)制造业大数据应用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内部信息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ERP、BPM、CRM等企业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级电信运营企业。

(二)项目实施地点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单位具备从事大数据的经验和能力。例如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客户满意度等。

(四)项目应具备云计算、云存储环境,采用大数据理念,在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具有较高大数据技术含量,或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挖掘、展现、应用、服务等。

(五)项目应具有必要的数据基础,包括具备足以支撑大数据应用或服务的存量数据,数据类型多样;具有时效性强的动态、增量数据,数据更新频率快。

(六)项目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如有展示大数据产品应用过程和结果、或大数据平台/系统服务过程和结果的演示场地或实地场景。

(七)项目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至少已形成一个或以上大数据成功应用案例,能体现通过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应用、新服务、新业态等多方面效果。

(八)项目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地政府重视,具备持续开展大数据研究的能力,具有清晰的数据资源价值开发计划,具有应用推广规划,能为行业大数据共享、协同发展和标准化提供支持。

(九)项目不允许联合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经信委(标准与应用处)。广州、深圳推荐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其他地市(含顺德区)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

(二)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集中答辩、现场考察。

(三)我委审核确定2017年广东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名单,在我委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四、项目管理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单位加强联系和指导,提供深化应用的协调和支撑。

(二)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单位应提供公共宣传资料;深化大数据应用;支持大数据交流活动,提供示范借鉴。

(三)因未履行责任、或不再满足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单位,我委可以取消该单位应用示范项目推荐资格,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名单以我委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桂芸、麦彬承

电话:020-83180738、83134771

邮箱:Jxwbzc@gd.gov.cn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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