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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等服务的法人。认定通过后,将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
4月至5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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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新申报对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等服务的法人。

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以下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

(一)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各类培训服务。

(二)市场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为中小微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

(三)创业创新服务: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以及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转化、展示提供的各类服务。

(四)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提供的各类服务。

(五)信息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ERP应用、客户关系管理、工业设计、智能制造等各类信息化服务。

(六)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七)财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服务。

(八)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产管理等服务。

(九)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和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综合

服务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专业服务平台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培训服务不少于5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五)申报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其他服务平台的单位主要是服务于产业集群、专业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产业转移园、工业园等中小微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能满足企业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七)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八)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复核范围

2014年以前由我委(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示范平台(融资、技术平台除外,)均须按自愿原则申请复核,凡此次不申请复核或经复核不合格的,将不再享受省级示范平台荣誉称号及相关配套政策,其示范平台资质自动撤消。


三、有关要求

(一)由于示范平台认定和复核工作是今年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以及今后服务券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和复核工作,根据实际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二)新认定和复核单位的材料请分别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九、十条和第二十条的要求,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含电子版,一式两份),向本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我委,全省性行业协会和省有关单位直接报我委。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和有关表格电子版可登录我委官方网站中小企业栏目查找。

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请各地(单位)将认定和复核材料审核推荐后,分类形成汇总报我委(服务体系建设处)。

(四)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和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有关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富友、王光奋,电话:020-83138525、83135852,电子邮箱:360763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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