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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投资保险资助计划
深圳市海外投资保险资助计划,支持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包括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审核通过后,对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给予30%的资助,连续资助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4月至8月 深圳市经信委 其它资助
1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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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支持领域

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包括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数量限制,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对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给予30%的资助,连续资助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


三、申报条件

(一)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生效;

(二)已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三)上一年度到本年度7月30日期间,已购买海外投资政策性保险。

(四)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年度海外投资保险事项资金支持。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8127335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7号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六、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市经贸信息委进行审核――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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