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咨询热线:13602537432(微信飞书同号)
深圳市技术中心组建和提升项目
深圳市技术中心组建和提升项目,支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申报审核通过后,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4月至5月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它资助
800万元以下

资金

立即咨询
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依据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结果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其中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总额的50%)的2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组建项目资助必须在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以市经贸信息委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下同)后1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前2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组建项目资助只能申请1次。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1年后,申请单位可以申请提升项目资助,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无偿资助、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

(二)申请人被认定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七)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8102084。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经贸信息委综合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如需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上报审议,如无需上报的直接拨付资助资金。


六、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报联席会议审议(如需上报)――社会公示――联席会议单位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如需上报)――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