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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园培育
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园培育,要求园区的大数据产业聚集度较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较强,区域资源集中,是当地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发展基础条件良好。审核通过后,政府将给与重点政策支持。
2018年8月9日-8月20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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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战略目标,以推进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和创新应用为抓手,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园区,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创新化发展,构建形成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建设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大数据产业园,打造高端企业集聚、产业链条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集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结合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部署和现有产业发展基础,支持和引导省内有条件的地市、龙头企业培育、建设大数据产业园,搭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集聚一批大数据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大数据聚集区,抢占数据产业高地。到2020年,在省内重点培育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争取创建3-4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


二、培育对象

省内有条件的地市或龙头企业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产业园(含在建和拟建)。要求园区的大数据产业聚集度较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较强,区域资源集中,是当地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发展基础条件良好。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附件2)。每个市(顺德区)本批次推荐大数据产业园不超过1个。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园区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我局审核确定第二批重点培育的园区名单,在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四、申报条件

(一)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是本地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

(二)园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并制定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针对大数据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的思路和政策。

(三)园区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条件,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500亩,具备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地发挥大数据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园区建设引入完整的大数据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数据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桂芸,电话:020-83134771、83180738,传真:020-83180738,

邮箱:Jxwbzc@gd.gov.cn,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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