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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和试点市、县(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
3月至4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它资助
2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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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服务券内涵及试点原则

(一)服务券内涵。

本指南所称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简称“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和试点市、县(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

服务券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公共服务在线”)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

(二)试点原则。

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和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


二、服务券支持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试点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优先支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以及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服务券用于补助购买中小微企业需要的,可以按时间段或次数核算价格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各类培训服务。

2、市场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为中小微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

3、创业创新服务: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以及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展示提供的各类服务。

4、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提供的各类服务。

5、信息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ERP应用、客户关系管理、智能制造等各类信息化服务。

6、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7、财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成本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8、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产管理等服务。

9、技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

10、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

2、申请额度。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

3、补贴标准。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

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


三、服务机构

(一)服务机构条件

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是国家、省或试点市、县(区)示范平台,其中国家、省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可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试点市、县(区)示范平台限为所在地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并享受服务券政策支持;

2、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

3、出具服务机构承诺书。

(二)其它要求。

1、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服务专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2、服务机构应定期更新并在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发布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目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阮富友,电话:020-83135825,电子邮箱:fwc8313@126.com;

省财政厅 陈斌,电话:020-83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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