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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客服务平台
深圳市创客服务平台,是市政府为促进创客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而设立的。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3月至4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其它资助
3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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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予以资助。重点支持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平台。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费用为2015和2016年为创客个人或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等服务平台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专职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能力和条件;

(四)近两年为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提供服务时企业成立不超过12个月)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20个;

(五)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创客服务平台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六)已获创客载体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人:蔡晟、李莜(88127983,88103994)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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