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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客空间项目
深圳市创客空间项目,是市政府为促进创客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而设立的。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空间及服务予以资助。资助费用为近2年为创客个人或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3月至4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其它资助
5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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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空间及服务予以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资助费用为近2年为创客个人或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场地租金、水电、管理费、宽带网络支出等创客空间2015和2016年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办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至3000平方米,其中创客个人或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三)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入驻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截至本年度1月1日,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少于20个,且截至申报截止日创客团队或企业的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五)截至申报截止日,创客空间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六)已获创客空间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人:蔡晟、李莜(88127983,88103994)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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