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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重大产业联盟(平台)项目资助
宝安区重大产业联盟(平台)项目资助,包括依托或经国际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的,经区认定符合宝安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联盟等重大产业联盟(平台)。审核通过后,可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
3月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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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资助对象

1.资助的“重大产业联盟(平台)”包括:

(1)依托或经国际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的,经区认定符合宝安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联盟;

(2)依托富有国际经验的组织或专家团队发起成立的,经区认定符合宝安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平台。

2.资助的“属于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成立的重大产业联盟(平台)”包括:

(1)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成立的产业联盟;

(2)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成立的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平台。


二、资助条件

1.经区认定的重大产业联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产业联盟运营机构应为注册地在我区的独立法人;

(2)产业联盟依托或经国际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并经区政府或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3)产业联盟应的主导产业应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

2.经区认定的重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平台运营机构应为注册地在我区的独立法人;

(2)平台依托富有国际经验的组织或专家团队成立,并经区政府或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3)平台应为我区企业提供产业发展策略规划、创意设计、品牌发展或技术展示、交流、培训、推广等多方位的转型升级服务,对我区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 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成立的重大产业联盟(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联盟(平台)运营机构为注册地在我区的独立法人;

(2)产业联盟(平台)与国家、省或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政府服务大厅,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联系方式:谢小姐 ,2784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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