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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助计划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助计划主要为我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最高补偿100万元。
2018年8月23日-9月3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贷款贴息
1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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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资助对象

深圳市境内依法设立,主要为我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二、资助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项目单位规范经营,近三年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项监管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单位以融资性担保为主营业务,当年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额占担保业务总额6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项目单位为我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发生代偿,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三、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融资性担保代偿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被确认为损失,且被担保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没有资产关联关系。

(二)资助标准:2017年度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6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20%进行补贴;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低于总户数60%,但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8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10%进行补贴;单户小微企业代偿最高补贴额100万元。

代偿实际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的损失净额。

代偿损失补偿额的计算公式:

代偿损失补偿额=代偿实际损失额×补偿比例

代偿实际损失额=代偿金额-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和其他途径已追回的金额-通过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获得的相应项目风险补偿金

四、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申请——相关资料提交并审核——拟定资助额——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及拨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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