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咨询热线:13602537432(微信飞书同号)
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8年6月8日-6月29日 2018年6月8日 其它资助
1500万以下

资金

立即咨询
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重点支持领域

1.工业母机。重点支持高中档数控机床、智能基础制造装备、智能机床、先进成型装备等,以及主要功能部件和关键应用软件。

2.机器人。支持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以及服务机器人的研发、产业化和应用,重点支持机器人本体、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等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

3.精密制造。重点支持精密工具、材料涂层、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智能化成型、3D打印、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等。

4.智能装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成套设备、智能控制及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芯片与智能模块、智能新型传感器及系统、建模与仿真等。

5.智能汽车。支持智能汽车研发、制造、产业化和测试,重点支持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车载智能操作系统及计算平台、驾驶脑、线控制动、线控转向、V2X通信、高精度地图与定位、5G网络及车载通讯、人机交互与人机共驾技术等。

6.航空航天装备。重点支持无人机、民用飞机等飞行器整机、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航空电子元器件、机载模组、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及终端设备、遥感卫星、卫星导航基础构件及终端设备。

7.先进检测设备。重点支持科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电子测量和电工仪表、智能仪器仪表、专业仪表、传感器等。

8.轨道交通装备及系统。重点支持新一代绿色智能、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轨道交通专用关键系统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条件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助)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社会信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金额2000万元以上。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申请实验室提升项目的申报单位,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工程实验室,且该实验室已于2018年6月1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4.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预算管理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可通过与该领域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7.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www.scpsp.com)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3.申请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的申报单位,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且该服务平台已于2018年6月1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预算管理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可通过与该领域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7.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www.scpsp.com)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