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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助
深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助是深圳市政府为促进深圳市农业土地合理开发、农业产业科学发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而设立的一项资助项目计划。该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在深圳市范围内完成建设的相关项目实施资助,最高可获得100万元。
1月至3月 深圳市经信委 其它资助
1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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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支持领域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2015年1月3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完成建设的相关项目实施资助,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种植业:主要指蔬菜、水果、花卉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

(二)畜牧业:主要指畜禽养殖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养殖、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

(三)水产业:主要指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

(四)加工业:农产品初级加工、储藏保鲜的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受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4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方式:本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金拨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本市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其中涉农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单位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除外);

3、项目由企业(单位)自主实施,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4、申请项目未获得过本级财政的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5、项目申请单位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近2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拖欠财政资金,无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行为。

(二)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2、4、5项的规定,但不受上述第1、3款的限制。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不予安排:

1、应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

2、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申报单位近2年内有资金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被查处的;

5、申报单位违反《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6、由市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的;

7、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评审——审核并拟定资金计划——审核——网络公示——审定并下达资助计划——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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