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咨询热线:13602537432(微信飞书同号)
深圳市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资助
深圳市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资助是深圳市政府为促进深圳市农业土地合理开发、农业产业科学发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而设立的一项资助项目计划。该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实施补贴,最高可获得500万元。
2018年5月14日-6月8日 深圳市经信委 其它资助
500万元以下

资金

立即咨询
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支持领域

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需在2016131日至2018131日期间,主要扶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业信 息化等方面的项目。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方式,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市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采用事前全额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4.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5.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应当符合本条第234款规定,但不受上述第15款的限制。

四、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等(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事前补贴项目可不提供);

8.新品种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复印件,若为转基因品种,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复印件;新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查新报告;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无相关证书的项目需附经国家部委、省市主管部门组织或具有资格的单位(含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