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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计划
深圳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计划是市政府为支持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工作力度,促进传统产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而制定的。该项目支持在深注册或迁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资助。
2018年5月14日-6月8日 深圳市经信委 其它资助
5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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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支持领域

对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深圳,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依申请给予奖励。

二、支持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资助方式:直接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资助标准:

1、1 对2017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落户深圳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3.2 对符合上一条标准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等,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世界500强企业,是指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每年发布一次,名单以《财富》中文版发布为准;

3、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是由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组织评选,自2010起,每两年发布一次,评选结果在商务部官网公告;

4、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是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组织评选,自2013年起,每年发布一次,评选结果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官网公告;

5、申报单位需守法经营,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初审——核查——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复核——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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