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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计划
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计划是市政府为支持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而制定的项目。该项目主要针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平台型企业进行资助,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1月至3月 深圳市经信委 其它资助
2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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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支持领域

为支持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仅限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和自营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平台型企业,依申请给予奖励。

本指南所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自营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独立为本企业、本企业集团或所属品牌提供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二、支持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资助方式:直接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资助标准:

1、自营交易平台企业:上一年度本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10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本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注:同一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平台类型申报,但可按营收规模分梯度申请,每家企业最多享受奖励2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必须是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

2、申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的企业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自营交易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许可证;

3、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申请单位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5、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数据。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的通知》(深办〔2014〕92号)要求,凡在我委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初审——核查——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复核——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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