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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品牌奖励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品牌展会补贴
10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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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7年品牌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 2017年度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品牌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7年度信用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四)企业开户银行账户资料;

(五)企业社保账号;

(六)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第(一)、(二)项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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