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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
深圳市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是深圳市政府为推动深圳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而设立的项目计划之一。该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等,并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设定不同的资助标准,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资助。
2018年5月14日-6月13日 深圳市经信委 其它资助
2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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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审批内容

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电子商务活动或通过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实现创新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

(1)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2)企业借助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各种经营活动。

(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除外)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资助方式:事后无偿资助。申报项目应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经建设完成。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在深圳市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或由我市转入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

2、第三方平台企业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其他企业提供ICP备案证;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2016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2016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3、2016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含1亿元)-5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4、2016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采取事后无偿资助的方式,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专项审计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企业营收规模所在档次的资助上限乘以评审得分系数。

四、审批程序

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现场抽查——专项审计——项目验收——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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