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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洋经济扶持计划
为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对在深圳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给予最高1500万资助。
2018年6月4日-6月21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它资助
150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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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海洋电子信息

船舶电子、海洋观测和探测、海洋通信、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信息设备和产品,以及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二)海洋生物

海洋生物育种、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制药产品等。

(三)海洋高端装备

新型海工装备与特种船舶、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深海探测设备、海洋环保设备和产品等。

(四)邮轮游艇

中高档游艇等设备和产品,以及游轮游艇服务等。

(五)其他

海水淡化、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海洋生态等领域的技术、装备和产品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选择相关产业和项目类别进行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请登录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669396609313440300。

2.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569396609313440300。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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