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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
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项目是市政府为充分调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宽带网络服务水平,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支持深圳市2015年、2016年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监测等,重点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助。
2016年7月至8月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它资助
5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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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经费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经费主要支持深圳市2015年、2016年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监测等,重点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共建共享、光纤到户难、基站选址难等市场配置无法解决的,需政府对关键节点提供扶持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经费主要采用事后补贴的支出方式。

专项经费支出标准如下:

(一)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经审计总投资额的2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监测等项目,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经审计实际合理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对进行城中村和老旧小区光纤改造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可放宽至3个),且项目申请的总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

(三)受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年度总额控制,2016、2017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和审核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或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宽带接入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

(二)2016年申请2015资助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成立,2017年申请2016资助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成立;

(三)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内容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工作相关规划或政策;

(二)申报项目属于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范围;

(三)2016年申报2015年度完成项目,2017年申报2016年度完成项目;

(四)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

(五)获得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 —— 核定资助金额 —— 拟资助名单、社会公示 —— 会议审议、审核 —— 下达经费支持计划 —— 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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