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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供应链管理试点企业
2016年6月至7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其它资助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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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工作目标

试点示范工作分试点、示范两个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为试点期(期限一年),选取一批代表性强、模式先进、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企业进行供应链管理试点,数量100家以上;2017年9月后,根据试点评估情况,从试点企业中择优确定10家以上省级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并进行供应链管理示范推广。


二、试点对象

重点面向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业等工业企业以及工业设计、工业物流、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三、试点要求

(一)试点企业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试点企业必须属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具有比较成熟、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流程规范,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强,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3家。

(三)试点企业具有高素质的供应链管理专职团队,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量不低于50%。

(四)试点企业须成功开展供应链管理实践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效明显,在本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试点企业属珠三角地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试点企业属其他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2500万元,生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试点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试点程序

企业申请--部门推荐--评审--公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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