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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
2016年8月至9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其它资助
20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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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立项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5〕1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17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402号)


二、入库项目方向

(一)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1、支持范围

支持地级以上市或县(区、市)的财政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各地资金的名称不要求必须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市(县、区)的风险补偿资金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支持方式

省财政以注资方式扩大市或县(区、市)的风险补偿资金的规模。省注资的资金授权相关市或县(区、市)循环使用5年,到期后无息交回省财政(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须延期使用的,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交延期使用的书面请示(请示提交时间为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前30-60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复同意延期使用或无息收回。

3、申报条件

a、地级以上市或县(区、市)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并且财政资金已经拨付到位。市或县(区、市)出资到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含),以在银行开设风险补偿资金专门账户并拨付入账为准。

b、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方式为: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放大比例为10倍以上(含10倍)。

c、申报主体为市或县(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参与部门开展市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对风险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负责。


(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扶持范围和重点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为提升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2、申报条件

已被认定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深圳市除外),且已经在本行业或本地区服务中小企业多、服务效果好,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平台单位。近两年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或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示范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用于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且已经购买的项目,购买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已经购买的附相应凭证,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时间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

3、扶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购置设备金额的50%,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1、扶持重点

专题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开展各类服务活动。重点支持近两年来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特别是新成立的市(县、区、镇)服务中心。

专题二:创业创新服务活动项目。支持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包括创业创新大赛、创客大赛、创新成果和项目展示推介、创业服务和综合指导、创业创新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

专题三: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支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双创”工作开展。

2、申报条件

a、专题一、二的申报主体必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专题一必须是省、市、县(区、中山或东莞的镇)地方政府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题二可以是各类中小企业优质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专题三必须是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申报主体为地方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b、专题一必须有具体的建设或服务内容,项目可操作性强,对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有积极推动作用,属正在实施或者计划实施的项目,且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最迟不得超过2018年9月15日。专题二的服务活动项目必须在2015年以来至2016年8月已经举办完成的活动。

c、专题一项目必须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将作为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及专项审计的重要依据。

3、支持范围

专题一:支持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及服务活动开展等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建设必要的服务场所改造、服务仪器设备购买、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系统软件开发以及开展各类服务活动的成本费用支出。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员工工资、固定办公场地租金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专题二:支持开展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的成本费用支出,包括场地费、材料费、物料费、宣传费、活动的食宿费、专家费及与活动有关的差旅费等。

专题三:支持各类创业创新项目,包括中小微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创业创新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及进行创业创新工作的宣传推广等。

4、支持方式

专题一:采用补助方式,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60%,地市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县、市、区(镇)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二:采用事后奖补。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效果及收支情况等,对项目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50%(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专题三:采取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地级以上市原则为2000万元;县(市、区)原则为1000万元。


(四)、小额票据贴现中心

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支持额度

遴选并择优支持3家银行设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对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票面金额100万元以下)进行贴现,奖励标准每家银行500万元。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优先办理再贴现,并根据贴现业务量安排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


三、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填报资料--上报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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