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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
2016年7月至8月 广东科技厅 高层次人才
80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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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重点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引进在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和标准光组件及器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 打印)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团队和领军人才。

鼓励自主创业的团队、领军人才申报本计划。优先支持海外青年人才。

(二)引才类别

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申报评审,创新创业团队专设“海外青年英才团队项目”。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应用基础研究类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效益等方面指标。

(四)资助档次及额度

1.创新创业团队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

第一档次:世界一流,资助 8000 万元;

第二档次:国内顶尖、世界先进,资助 3000—5000 万元;

第三档次:国内先进,资助 1000—2000 万元。

资助档次、数量及额度根据评审规则及评委评分、推荐结果确定。

应用基础研究类:定额资助 2000 万元,根据评审规则,达到资助标准的择优资助。

2.领军人才

每名资助 600 万元,包括 500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 100 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或全职来粤工作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团队和领军人才,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免评确定资助档次及额度。

团队资助经费中 100 万元(税后)为住房补贴,由团队带头人支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1951 年 7 月 1 日之后出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全职来粤工作年龄可放宽至 70 周岁(1946 年 7 月 1 日之后出生)。

3.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 3 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后。

5.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 5 年以上,领军人才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需满足相关来粤工作方式时间要求。

(二)创新创业团队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 1 名带头人和不少于 4 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 50%以上。

3.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 2 人全职在粤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粤工作 3 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粤工作的团队。

4. 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所有成员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6 年 7 月 1 日),均为境外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5.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 3 年以上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且引进后能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三)领军人才

1.技术研发产业化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

2.应用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 863、973 项目;

(2)近 5 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

(4)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三、支持措施

(一)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可按档次获得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资助,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二)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三)“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其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 50%。

(四)入选的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按照《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粤人社发〔2009〕50 号)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五)省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省财政资助金额的 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剩余 40%。


四、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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