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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15年11月至12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设备补贴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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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申报依据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84号)


二、支持方向

(一)扶持方向。

1.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培育和创新品牌,推动提质增效等。

2.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推动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包括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集散控制、制造执行、敏捷制造、虚拟制造、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3.设备更新。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提升装备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改造,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机器人应用项目另文申报);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4.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成果转化、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二)扶持行业。

重点支持陶瓷、水泥、制糖、造纸通过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升级;支持机械汽车、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化工材料、生物制药、有色冶金、建材能源、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军工民爆等行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土地产出率和生产安全率。


三、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地点在广东省内。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三)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手续全部落实。

(四)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五)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拉动力。

(六)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要求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组织部门不得推荐上报:

1. 近5年来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省级财政扶持的。


四、工作程序

项目申报----填写资料--审核遴选--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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