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科技经贸类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二、展会要求
(一)必须在国内举办(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展会举办时间必须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1日(以上起止时间为开幕时间);
(三)展会面积不低于7500平方米;
(四)我市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或参展企业面积合计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申请表(见附件1);
(二)展会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三)展会主办方(承办方)与会展机构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四)我市参展企业一览表(见附件2);
(五)展会获得UFI或BPA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承诺书(见附件3);
(七)展会会刊及展位图
注:每一个展会的申请材料请按(一)至(六)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每页申请材料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5月15日止。
五、有关要求
(一)在我市举办的展会申请材料须直接递交到我署,市外举办的展会申请材料可邮寄提交(但须保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请一并提交申请材料清单(一)的电子文档(市外展会的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署)。
(二)申请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六、后续工作安排
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我署将依据《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审核规则》办法,拟定本申报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并在我署网站公示。
深圳市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
为提高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中的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将实行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制度,即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展会,必须列入展会目录,方可申请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
2018年4月-5月
5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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