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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是深圳市政府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的资助。
5月3日-6月3日 深圳市科创委 研发资助
10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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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二、资助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支持。

资助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名单见http://www.szsti.gov.cn/zxbs/bszn/)。

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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