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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
广东省著名商标项目为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标信誉的提高。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申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一定的政策支持。
2016年7月至9月 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 品牌展会补贴
50万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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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2.申请认定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7.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8.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二)延续申请条件

1.申请延续的商标应是2014年4月24日认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

2.申请人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

3.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

4.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5.符合《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下载并使用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形成数据文件,连同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级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对申请材料进行指导、核实,出具核实意见与监管意见一并统一报送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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