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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深圳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资助项目是深圳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针对来深圳市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项目审核通过之后,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资助。
1月至3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高层次人才
10000万元以下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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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政策依据


一、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


二、资助标准与方式

单个团队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000万元,最高1亿元。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资助5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


三、审批条件

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拟在深圳创办公司,或者拟落户深圳市举办的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型科研机构的团队;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院士、“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三)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从海外回国或来华工作时间、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来深圳工作时间均须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

(五)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并与市外单位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四、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市政府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或者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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